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应急罚〔2019〕7号(危化) | ||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陆万捌仟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4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陆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七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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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1、有限空间辨识不全,未将高炉炉顶料罐、受料斗脱水器及转炉等进行辨识并建立台账;2019年5月9日计划检修,更换高炉炉顶料罐上、下密封胶圈,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有效隔绝措施”未注明通风、置换等具体措施。 2、转炉风机房电动葫芦配电箱不是防爆型,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2005)第5.1.1.7条的规定;烘干炉的煤气管道盲板阀前后未设置放散管,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7.3.11条的规定;白灰装车间立式破碎机皮带轮防护罩不合规,白灰上料斜皮带下部下托辊处无防护措施,烧结区皮带机下部通道上方未设置防护设施,不符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作一般要求》(GB/T8196-2003)3.2.1条的规定;转炉上料皮带机机尾未设置安全防护罩,不符合《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1.1条的规定;高炉卷扬机室检修电源箱内开关一闸多机,线头未做绝缘处理;白灰煤气排水器保温和溢流管腐蚀严重,煤气排水器加水管未设置止回阀,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4.9条和第7.2.3.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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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 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第二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总局令第15号,77号令修正)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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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11504296609782233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11504296609782233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应急罚〔2019〕7号(危化) | ||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陆万捌仟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4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陆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七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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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1、有限空间辨识不全,未将高炉炉顶料罐、受料斗脱水器及转炉等进行辨识并建立台账;2019年5月9日计划检修,更换高炉炉顶料罐上、下密封胶圈,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有效隔绝措施”未注明通风、置换等具体措施。 2、转炉风机房电动葫芦配电箱不是防爆型,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2005)第5.1.1.7条的规定;烘干炉的煤气管道盲板阀前后未设置放散管,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7.3.11条的规定;白灰装车间立式破碎机皮带轮防护罩不合规,白灰上料斜皮带下部下托辊处无防护措施,烧结区皮带机下部通道上方未设置防护设施,不符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作一般要求》(GB/T8196-2003)3.2.1条的规定;转炉上料皮带机机尾未设置安全防护罩,不符合《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1.1条的规定;高炉卷扬机室检修电源箱内开关一闸多机,线头未做绝缘处理;白灰煤气排水器保温和溢流管腐蚀严重,煤气排水器加水管未设置止回阀,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4.9条和第7.2.3.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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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 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第二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总局令第15号,77号令修正)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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