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承担: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开展对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对全市档案事业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企业、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各旗县区档案工作。3.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档案建设工作,并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工作。4.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征集、整理并集中保管全市各类档案资料,承担对外接待查阅工作。5.负责档案资料研究、编辑出版和文化宣传工作。6.负责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开展档案工作者业务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赤峰市党政综合楼A座901、919
0476-830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