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自治区、市政府取消在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在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在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六)理顺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及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赤峰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部署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参与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并依法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市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 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
(十)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并依法办理收容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来赤峰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66号
0476-882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