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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综合执法事项清单
赤峰市柔性执法“两轻两免”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 赤峰市教育局

  •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 赤峰市公安局

  • 赤峰市民政局

  • 赤峰市司法局

  • 赤峰市财政局

  •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 赤峰市水利局

  • 赤峰市农牧局

  • 赤峰市商务局

  •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赤峰市审计局

  • 赤峰市体育局

  • 赤峰市统计局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赤峰市档案局

  •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西段北侧与新惠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

    84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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