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赤党办发﹝2019﹞54号)文件,建设局负责或参与园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监督管理赤峰高新区范围内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安监局依法行使马林园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各类许可, 安全审查材料初审工作,组织马林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马林园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马林园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A座21楼
0476-830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