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ニ)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落实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备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意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市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市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研究拟订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社会数据融合,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九)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推进工作。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楼A527室
83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