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赤峰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定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拟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二、负责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
四、统筹管理高等教育工作。
五、负责民族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八、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教师培训、教师表奖、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研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30号
0476-833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