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科技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级科技计划。
(三)负责高新区、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五)统筹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
(六)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组织拟订全市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赤峰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拟定科技合作、外国专家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评价及示范推广,组织开展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的评估与推广工作。
(十)承担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及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区外智力工作。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1号市党政综合楼C座5楼
0476-8334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