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组织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和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实施相关标准,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赤(回赤)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九、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拟订并组织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实施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赤峰市松山区市党政综合办公楼A座4楼
8331718;883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