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旗县人民防空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4、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资质等行政审批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政策规定的指导监督。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5、负责城市群众防空组织整组、志愿者队伍建设及其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防灾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宜传教育。
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和通信警报系统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査、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8、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战时人民防空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赤峰市新城区锦山路18号
0476—589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