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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综合执法事项清单
赤峰市柔性执法“两轻两免”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水利局
  •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 赤峰市教育局

  •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 赤峰市公安局

  • 赤峰市民政局

  • 赤峰市司法局

  • 赤峰市财政局

  •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 赤峰市水利局

  • 赤峰市农牧局

  • 赤峰市商务局

  •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赤峰市审计局

  • 赤峰市体育局

  • 赤峰市统计局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赤峰市档案局

  •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全市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并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八)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本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办公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全宁街3号



    咨询电话

    0476—882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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