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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赤峰市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综合执法事项清单
赤峰市柔性执法“两轻两免”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商务局
  •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 赤峰市教育局

  •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 赤峰市公安局

  • 赤峰市民政局

  • 赤峰市司法局

  • 赤峰市财政局

  •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 赤峰市水利局

  • 赤峰市农牧局

  • 赤峰市商务局

  •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赤峰市审计局

  • 赤峰市体育局

  • 赤峰市统计局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赤峰市档案局

  •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赤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赤峰市商务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赤峰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办法。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受理办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口岸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ニ)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全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和国家对外无偿援助项目。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办公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大楼C座6楼



    咨询电话

    047688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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