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改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二)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干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脸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里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督。依法制定并公布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以及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振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指导医院药物管理工作。
(八)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测全市人口发展动态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负责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对计划生育业务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的重点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认定。加强全科医生等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对外交流合作和技术人才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制定实施全市蒙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
(十七)负责赤峰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赤峰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赤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赤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赤峰市保健委员会和赤峰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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