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赤峰市档案局
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肩负着全市灭火救援、监督执法、服务社会,是一支24小时全天候执勤的队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
(一)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组织消防宣传培训,依法调查火灾事故;在重大节日期间,大型演出、展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负责消防安全保卫;
(三)开展季节性、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场所等各类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四)承担全市各类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社会救助,为民服务等工作;
(五)联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监督检查,整治火灾隐患;
(六)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新闻宣传工作;
(七)开放消防站,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八)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工作;
(九)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赤峰市松山区新惠路37号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0476-882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