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赤峰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有力有序推进“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地。
加强组织领导,于1月8日牵头印发了《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赤医保发〔2023〕1号),1月10日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强化工作统筹和组织实施。加强信息技术支撑,第一时间配置医保信息系统政策参数,住院费用保障、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政策、国家和自治区纳入的新冠感染临时性治疗药品目录政策、3个“互联网+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新项目政策全部完成相关参数配置,系统实现平稳运行,切实强化就医购药医疗保障。加强临时协议管理,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科学合理扩大救治医疗机构范围。加强信息数据监测,成立工作专班,下设信息异常数据分析组和基金稽核监管组,数据分析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对异常数据和风险隐患及时移交有关地区进行稽核监管,目前已核查2例异常数据,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宣传引导,在直播赤峰、赤峰日报、红山晚报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积极引导轻症居家患者使用个人账户到药店诊所购药治疗、轻症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按照分级诊疗及时住院进行科学救治,最大程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截至1月17日上午,全市结算“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医保待遇324笔、81489.97元。下一步,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乙类乙管”后救治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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