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3批共13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全市已对第4批8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3件,责令整改1家,立案侦查1宗。
截至4月6日,全市已对第1-4批27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3件、阶段性办结8件、未办结6件,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 3家,罚款金额28.7825万元,立案侦查2宗。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4批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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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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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NM202203280010 |
1.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音郭勒嘎查银都矿业、白仁矿业以及朱日和嘎查乌拉斯太矿业共有36口大型水井,2005年至今大量取水,导致该地区水资源严重缺失,动物栖息地减少,村民日常用水得不到满足。 |
克什克腾旗 |
水 |
1.关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音郭勒嘎查银都矿业、白仁矿业以及朱日和嘎查乌拉斯太矿业共有36口大型水井,2005年至今大量取水,导致该地区水资源严重缺失,动物栖息地减少,村民日常用水得不到满足”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拜仁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克旗巴彦查干苏木巴彦高勒嘎查,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朱日和嘎查,3家企业共有水源井30眼,均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根据旗水利局取水许可相关档案资料及监测资料显示,3家企业的30眼水源井年许可取水总量为235.38万立方米,年平均取水量107.7万立方米,其中: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眼水源井年许可取水量83.06万立方米,年平均取水量58.1万立方米;内蒙古拜仁矿业有限公司的12眼水源井,年许可取水量68.1万立方米,年平均取水量10.3万立方米;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的8眼水源井年许可取水量84.22万立方米,年平均取水量39.3万立方米。综上所述,3家企业确有30眼水源井在取用地下水,但不存在超许可取水现象。经实地踏查,流经该区域的宝洛格斯吐、助可力河两岸水资源状况良好。 |
部分属实 |
上述问题,2022年4月3日阶段性办结。由克什克腾旗水利局责成3家企业立即布设地下水水位监测井,测定地下水水位并开展定期监测,科学判定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由克什克腾旗疾控中心对矿区周边的所有常住户和企业项目部用水进行采样化验;由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分局对4个尾矿库疏干水、澄清水和监控井水进行采样化验。监测数据出具后,再次组织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此问题预计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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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NM202203280017 |
1.从2010年至今,“范二子"(绰号)在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定镇满族乡大兴隆庄村的河套里取砂卖砂,产生的砂坑用生活垃圾填埋。 |
松山区 |
生态、土壤 |
1.关于“从2010年至今,‘范二子’(绰号)在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定镇满族乡大兴隆庄村的河套里取砂卖砂,产生的砂坑用生活垃圾填埋”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当铺定镇满族乡”实际为当铺地满族乡。经查,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人范某(即举报的“范二子”)2010年至2012年4月8日间未采砂卖砂,2012年4月9日取得松山区水利局颁发的采砂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9日,其在召苏河河道大兴隆庄河段(即投诉人反映河段)内采砂卖砂。2013年4月10日到2016年5月31日期间范某未采砂卖砂。2016年6月1日,范某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在此河段内采砂卖砂。2017年6月份范某用砂石土回填采坑,以后未在此河段内采砂卖砂,目前,现场已无采坑。 |
部分属实 |
上述问题截至4月3日阶段性办结。针对“占长虫山土地盖大棚”问题,松山区政府责成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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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NM202203280020 |
1.赤峰市松山区木家营子镇衣家营子村大队书记在荒山开办彩钢厂,无任何手续。 |
松山区 |
生态,土壤 |
1.关于“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衣家营子村大队书记在荒山开办彩钢厂,无任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彩钢厂”系赤峰恒玮彩板钢构厂,但经营者不是衣家营子村党总支书记。恒玮彩钢厂确无办理用地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行为。2019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松山区分局对该厂违法占用5.2245亩林地作出行政处罚,企业按期履行处罚决定,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并恢复了植被。2022年2月,穆家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该厂违法占用农用地的线索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查实该厂违法占用其他农用地2.258亩,依法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该厂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目前,该厂正按要求积极整改中。下一步,松山区将紧盯整改进度,保证完成质量,并加大此类问题的日常监管,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
部分属实 |
上述问题截至4月3日未办结。其中,恒玮彩钢厂违法建筑问题未办结,按照法定程序5月底办结;杨某某挖砂破坏耕地问题未办结,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中,穆家营子镇将及时恢复该地块种植条件;李某的房屋和养殖厂被拆除问题未办结,待自治区高院判决后,松山区政府将依据判决结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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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NM202203280045 |
赤峰市敖汉旗木头营子乡新民村任某某毁林卖地,卖村集体土地200多亩,毁林面积350亩。 |
敖汉旗 |
生态 |
1.关于“赤峰市敖汉旗木头营子乡新民村任某某卖村集体土地200多亩”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赤峰市敖汉旗木头营子乡新民村任某某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合法取得承包土371.22亩,其中:非林地213.97亩,即北甸子70.97亩(2006年村民任某某从新民村委员会承包,2021年转包给张某、平某等4人经营)、西山组郭某某房后143亩(2006年任某某从村委会承包,2021年转包给小洼村刘某某经营);林地157.25亩,即西山组营子西和新民村南梁刘某某门前43.75亩(2018年任某某从贺某、徐某处承包,2021年转给小洼村刘某某经营)、西山组邵某某房框子和三组羊圈子113.5亩(2016年从邵某、王某等处承包,2021年转包给辽宁省建平县张某某经营)。因此,“新民村任某某卖村集体土地200多亩”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上述问题于2022年4月3日阶段性办结。敖汉旗委政府责成公安机关对任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加快侦办,依法依规处理,预计2022年4月30日前办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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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NM202203280048 |
1.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四方地村监理会主任身为护林员,毁坏四方地村国家林地。 |
翁牛特旗 |
生态 |
1.关于“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四方地村监理会主任身为护林员,毁坏四方地村国家林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走访,被举报人是四方地村现任监委会主任、四方地村公益林护林员倪某。举报所述地块为2块,位于亿合公镇四方地村大营子沟里碾子沟对面,为亿合公林场承包给倪某经营的林地,实地GPS测量成图“地块1”面积155.4亩,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山杏;“地块2”面积164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山杏。倪某在林间间种多年生药材黄芪,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发展林下经济政策,现地林木保存完整,未发现毁林现象。 |
部分属实 |
上述问题截至4月3日未办结。针对破坏林地问题,翁牛特旗林草局已于3月31日责令翁牛特旗南漫甸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杨某在4月30日前,拆除违法建筑,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对于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翁牛特旗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4月2日刑事立案、正在进行侦查。下一步,翁牛特旗委政府将切实加强整改盯办力度,确保违法建筑及时拆除,气温回暖后迅速恢复植被,全力加快案件侦办速度,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案件查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草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抓实抓细林长制各项工作,全面加强巡查巡护,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对破坏森林草原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到位。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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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2NM202203280051 |
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西南地村村委会将300多亩林地以租代征承包于他人,将树木砍伐,现在建设了房屋和厂房,破坏了林地,此外还将37亩耕地出售个人,建设厂房,破坏耕地。 |
红山区 |
生态 |
1.关于“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西南地村村委会将300多亩林地以租代征承包于他人,将树木砍伐,现在建设了房屋和厂房,破坏了林地”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3月28日,经红山区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和西城街道办事处调阅相关档案及会商研判,群众举报的区域位于现西南地村和新地村干白菜地地块,实际面积为125亩。该地块1984年前为光明大队集体土地,曾由光明大队种植过果树,后因疏于管理,大部分果树凋零。1984年,实行分田单干制度,该地块分别划归西南地、新地两村所有,期间因该地块存有砂石和无法灌溉等因素制约,一直以荒地形态存续。2003年以后,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按照《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会议纪要<关于一乡两镇养殖小区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赤红党纪字〔2003〕1号)要求,经区、乡两级政府批复和备案,将该地块规划成村级综合养殖小区,西南地村和新地村村委会采取由个人承包土地、集中规模发展的方式建设养殖小区。 2022年3月29日,红山区林草分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会同西城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指界、测量,将测绘结果与《2019年红山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了认真详实地比对,结果显示该地块为设施农用地(养殖)。经查阅档案,该养殖场备案手续齐全。该地块已于2020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红山区第三批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8月9日,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给赤峰市医院。 2.关于“此外还将37亩耕地出售个人,建设厂房,破坏耕地”问题不属实。2022年3月28日,经红山区自然资源部门和西城街道办事处调阅相关档案及会商研判,群众举报的区域位于红山区原天虹花卉市场北侧,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红集用(2005)字第518号],为红山区西南地村集体所有,证载土地所有者为红山区原城郊乡西南地村,用途为研究所。土地变更登记的过程为:1987年,西南地村委会在该地块建立蔬菜种子研究所,包含温室、大棚等附属物22187.5平方米。2005年,因村委会欠债无力偿还,通过村民代表、党员表决方式依法将该地块及附属物转让给村民王某和陈某。2005年12月,王某和陈某二人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其中,王某证载面积为10798平方米(约16.19亩),产权证号红集用(2005)字第540号;陈某证载面积为11065.5平方米(约16.6亩),产权证号红集用(2005)字第539号。2016年,按照《红山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西南地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赤红政发〔2016〕113号)要求,对该地块实施了征收。2020年、2021年,红山区政府分别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发放了征收补偿款。 |
不属实 |
上述问题于2022年3月30日办结。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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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2NM202203280052 |
赤峰市红山区铁南办事处曲家沟村白某某破坏举报人的耕地,未将土地恢复原貌,4年无法耕种。 |
红山区 |
生态 |
2022年3月29日,经专项工作组实地踏查走访和调阅档案资料,举报人“位于铁南街道曲家沟村的耕地被破坏,未将土地恢复原貌,4年无法耕种”情况部分属实。事实经过为:2014年4月27日,举报人和其子将承包的10亩耕地以及堂哥夫妇承包的12.7亩耕地租赁给白某某,租期为5年,在此期间,原红山区国土局执法过程中,未发现涉案地块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2019年6月14日,举报人向红山区自然资源分局举报承租人白某某于2014年“改变了农地用途并破坏生态环境现状,要求进行现场勘验,并作出处理”。2019年6月26日,红山区自然资源分局现场调查发现,举报人和其子的土地已进行了开垦平整,其堂哥夫妇的土地也已被开垦平整但已恢复种植,种植品种为绿豆,且长势较好,现场不存在改变农地用途证据,承租人白某某也不承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因此,举报人反映的“4年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因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超过追诉时效,并符合《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第七款第二条中规定的“无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事实不予立案”的情形,红山区自然资源分局向举报人作出了不具备立案条件的答复。 |
部分属实 |
上述问题截至4月3日未办结。下一步,红山区委政府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由红山区公安分局负责于4月18日前完成侦办工作,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组织红山区纪委监委同步介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铁南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科学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在4月15日前完成治理,确保春耕时节达到复耕条件,督促承包人彻底复耕。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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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2NM202203280053 |
赤峰市松山区港子乡台路沟村马架子组村书记杨某某把珍珠岩矿卖给台逢村,把矿山挖了坑,造成了生态破坏。 |
松山区 |
生态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上述问题于2022年4月2日办结。下一步,松山区政府将进一步规范矿山开发,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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