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409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4096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5〕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2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5-07-30 05:45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经2015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2日
赤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发〔2014〕10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构建“诚信赤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信用示范点建设、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 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着力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育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强化信用意识,践行诚实守信价值要求,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类指导,不断加强 组织与制度建设。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用后个人信用,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归集信用信息档案,科学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深入,市、旗县区一体承接,条块紧密结合”的试点推进模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依托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逐步实现全市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最终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4.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坚持依法依规建立管理使用。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建立。到2018年,全市信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到2020年,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实守信观念普遍增强,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三、建设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
(一)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信息共享共用,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企业公示平台,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和鼓励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实行司法公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规范,健全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纠错、责任倒查、过程监督等制度建设,提升司法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实行司法公开、阳光执法,合理划定司法公开范围和领域,建立司法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和查询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提升全社会学法守法意识,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和社会成员遵纪守法诚信档案,推动司法公信信息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运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行动计划和规划编制工作。参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编制《赤峰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一2020年)》,指导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国家、自治区规划和部署相衔接,提出符合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蓝图、总体框架和实施步骤,明确不同阶段的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将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十三五”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事关我市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整理、评价、发布、使用等环节的基础制度。创新数据归集标准化、第三方信用机构引入、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的运作机制。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全市共享”的原则,整合重点领域及旗县区试点信息。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内网,加快构建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纵横协调沟通机制。以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为重点,推进政务、司法信用信息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公开。以主要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加强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整合。强化巩固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结合“智慧赤峰”工程,尽快形成各方面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各类组织、机构、自然人非涉密信息安全登录,与国家、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
(四)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和旗县区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给予政策性鼓励,在项目审批、财政贴息、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和利率下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建立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欺诈、逃避债务、价格欺诈、逃避缴纳税款、非法用工、无故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依法进行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成本。将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场准入、市场服务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
(五)促进信用信息广泛使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通过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示范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建立多种政务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和审核制度。
(六)强化信用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实管理机构、办事机构,形成日常工作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注重建立完善行业和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组织在社会信用体制建设中的主导和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七)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 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信息披露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舆论监督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感,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将诚信建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活动的重要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搭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全社会诚信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研及规划编制阶段(2015年-2016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理清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启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与国家、自治区规划进行对接。
(三)应用推广阶段(2016年一2017年)。加强信用规章制度建设,在充分借鉴自治区部门、行业法规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建设率先推进的部门和行业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完善本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2020年)。推进行业、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完善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逐步实现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连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服务业培育、监管和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完善信用分类及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市政府成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旗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软硬件设施,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依靠社会主体,调动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制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确保本辖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试点行业主管部门和旗县区政府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赤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提高工作效果。
(三)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发展基础。对于采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重点部门、旗县区政府、相关机构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市、旗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赤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洪学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彦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夏国华 市发改委主任
哈斯人 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行长
执行副组长:高晓刚 市发改委副主任
卢连富 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 白树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琳琮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崔景民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乔显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宋 健 市编办副主任
刘志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焦学武 市科技局副局长
庄国俊 市经信委副主任
青瑞松 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赵金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金景雁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敬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建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钟振远 市国土局副局长
费景发 市规划局副局长
代英春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吴建文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泥贺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砚田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伯明 市农敦业局副局长
李 勤 市林业局副局长
巴 根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晓谦 市文广局副局长
刘成赋 市卫计委副主任
寇国安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国庆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张展威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鹤峰 市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张汉学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张晓明 市粮食局副局长
谭 永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郑 泉 市档案局副局长
李红艳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立国 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于东升 市工商联副主席
俞承龙 赤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爱军 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副主任
南笛市 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间玉恒 市国税局副局长
孟凡江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绍先 赤峰银监分局副局长
高松峰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胡克峰 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
孟令民 赤峰民航机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研究审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推动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开放和应用;指导旗县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落实上级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晓刚、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卢连富兼任。
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