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419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赤政发〔2020〕172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4199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赤政发〔2020〕172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强力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形成大抓工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工业园区布局
(一)推动园区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优化园区布局,全市重点打造12个工业园区,即举全市之力打造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推进赤峰玉龙工业园区、喀喇沁旗新材料产业园、元宝山综合产业园区、宁城经济开发区、敖汉旗工业园区;积极推进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巴林左旗工业园区、巴林右旗工业园区、内蒙古林西工业园区、克什克腾循环经济开发区、红山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全市园区严格实施规划环评和产业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入驻项目。
(二)着力打造赤峰高新区。加快赤峰高新区规划环评的审批进程,加快完善东山园区基础设施,抓好入园项目建设,全力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东山园区应加快发展次临港经济,重点培育千亿级金属冶炼、硫基化工产业集群;红山园区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制药等产业集群;元宝山园区(资源转型)着力培育生物化工、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安庆园区主要培育轻工、机械、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
二、围绕主导产业狠抓招商引资
(三)培育主导产业,明确主攻方向。在产业培育上,立足自身优势,强化集中培育、集中布局,围绕主导产业,进行资源有效配置,持续引进关联配套产业项目,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各园区在主导产业基础上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列出重点招商地区和明确招商主攻方向。
(四)鼓励实施“飞地经济”政策。各乡镇苏木街道向各旗县区工业园区引进落地项目,各旗县区对不符合本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的项目向其他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实施“飞地”,具体分成比例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协调双方约定。
(五)创新园区招商模式。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园中园招商、以商招商、标准化厂房招商等,以信息化手段解决精准招商,开创招商新局面。要加强招商引资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保障招商人员经费和待遇。
三、增强工业园区承载能力
(六)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各旗县区要增加本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园区土地储备和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旗县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将各部门对园区的土地、电力、水力等要素保障和资金争取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21年底,各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固废集中处置,园区供热达到环保要求。三年内园区路网框架基本完成,全部园区达到“五通一平”,二类以上园区达到“七通一平”,有条件的园区达到“九通一平”,园区公共平台基本建立。
(七)加快处置盘活“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各旗县区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园区内长期停产、生存困难或无望的企业,制定具体盘活处置方案,尽快组织协同推进。鼓励采取租赁、股权转让、整体出让、引资重组等方式实现老企业转型升级,盘活“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八)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加大市县两级对工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和补贴力度。鼓励采取“专业机构统一设计,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建设,企业租赁或分期回购;社会化资本建设,市场化经营”等多种方式,推进工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建设。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盘活园区内闲置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比。
(九)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有利契机,抓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着眼未来发展,高标准完成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实现规划环评全覆盖。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推动赤峰高新区率先创建绿色园区,其他有条件的园区也应积极推动创建绿色园区。
(十)补齐公共服务平台短板。市和旗县区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各工业园区建设研发中心、孵化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创新平台,大力发展融资、培训、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展销、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补齐服务短板。抓住自治区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契机,积极筹建经济运行监测、安全应急管理、能耗监测、环保监测等智慧园区项目,创建智慧园区。
(十一)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可通过委托平台公司运营、出让一定年限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储备一批综合用地,建设一批产城融合项目(包括商住、学校、幼儿园、服务设施等)。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为企业入驻提供最便利的基础条件。
(十二)多渠道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专项债券倾斜一部分、银行贷款支持一部分”的原则,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旗县区每年相应安排3000万元,作为工业园区建设扶持资金。市区两级国有公司全面加大介入力度,每年不少于2亿元专项债券投入。
四、深化工业园区体制改革
(十三)强化对工业园区的组织领导。由旗县区长担任各旗县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建立“旗县区和部门抓基础设施建设、抓要素保障,开发区抓管理、抓服务、抓开工,全社会抓招商”的推进机制。
(十四)优化工业园区项目审批流程。推行赤峰高新区东山园区“赋权扩能”做法,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给赤峰市高新区其他三个园区、宁城经济开发区、敖汉工业园区、赤峰玉龙工业园区、喀喇沁旗新材料产业园。在其他工业园区,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林草、水利等主要涉及审批的部门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后备干部到工业园区任专职特派员,受旗县区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双重领导,负责办理工业园区内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业务。加快园区区域评价工作,简化项目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成本。
(十五)明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集中精力抓好投资服务、经济运行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工业园区与所在乡镇的统筹协调,充分依托所在乡镇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精简或剥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承担的社会管理等职能,增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六)创新工业园区管理机制。鼓励各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实际规划发展方向,探索建立“管委会+公司”的运营模式,组建开发、投资、招商、人才服务等运营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运营管理、财产租赁、人才服务等业务。探索建立市场化薪酬制度,将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等挂钩,并合理控制薪酬上限。
五、加强工业园区考核评价
(十七)健全完善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效益指标为重点的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工信、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统计和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工业园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等情况。
(十八)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市政府每年安排工业园区综合奖励资金1000万元,作为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工作奖励资金。对当年考核的第一名奖励300万元,第二名奖励200万元,第三名奖励100万元;其他专项奖励4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招商引资等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园区(专项奖励各100万元)。
附件:1.赤峰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赤峰市工业园区综合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赤峰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加强赤峰市工业园区评价管理,促进工业园区规范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升级扩区评价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为全市工业园区,鉴于喀喇沁旗新材料产业园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待纳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管理序列后再行考核。赤峰高新区鉴于体制原因,目前仍按四园分别考核。
二、评价内容
总量指标、效益指标、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管理水平等7个方面(详见附件2),新建标准化厂房、盘活闲置厂房等按奖补措施进行考核。
三、评分标准
1.总量指标:新增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增速、上缴税金总额、上缴税金增速、就业人员增速5项指标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业务平台数据为依据,按排序法打分,排第一名得满分,排第二名以后按相应比例折算分数,分数减完为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统计局负责)
2.效益指标:建成区亩均工业总产值、建成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建成区亩均税收3项指标,以建成区土地证明手续结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业务平台数据为依据,按排序法打分,排第一名得满分,排第二名以后按相应比例折算分数,分数减完为止。(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招商引资:当年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和园区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延伸企业引入数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按照招商引资办法认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业务平台数据为依据,按排序法打分,排第一名得满分,排第二名以后按相应比例折算分数,分数减完为止。(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统计局负责)
4.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和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2项指标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业务平台数据为基础,结合新增投资为依据。新增投资提供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发改或工信立项文件、到位资金证明或转账凭证等证明资料,并现场确认实物。按排序法打分,排第一名得满分,排第二名以后按相应比例折算分数,分数减完为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科技创新:园区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以获得批准文件或证书为准,每新增一户得1分,最高3分。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以获得批准文件或证书为准,每新增一户得1分,最高4分。(市科技局负责)
6.绿色发展: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入驻项目环评及验收执行情况、项目涉及重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3项指标由市生态环境局评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管理水平:园区规划体系、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管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健全程度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5项指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评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附加分:得到省级绿色园区、智慧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等认定的加5分,得到国家级认定的加10分。
9.凡工业园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当年不予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告。
四、考核方式
每年3月底前,由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采取查验相关文件和现场核查方式,对上一年度工业园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布。
五、结果运用
市政府每年安排工业园区综合奖励资金1000万元,作为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工作奖励资金。对当年考核的第一名奖励300万元,第二名奖励200万元,第三名奖励100万元;其他专项奖励4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招商引资等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园区(专项奖励各100万元)。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赤峰市工业园区综合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单位 |
分值 |
|
总量指标 (市工信局、市 统计局) |
30 |
新增工业总产值 |
亿元 |
6 |
|
工业总产值增速 |
% |
6 | ||
|
上缴税金总额 |
亿元 |
6 | ||
|
上缴税金增速 |
% |
6 | ||
|
就业人员增速 |
% |
6 | ||
|
效益指标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市统计局) |
12 |
建成区亩均工业总产值 |
万元/亩 |
4 |
|
建成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亩 |
4 | ||
|
建成区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4 | ||
|
招商引资 (市区域经济 合作局、市工 信局、市统计 局) |
30 |
当年招商引资项目数量 |
亿元 |
10 |
|
园区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延伸企业(项 目)引入数 |
户 |
10 | ||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 |
10 | ||
|
基础设施建设 (市工信局) |
7 |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 |
% |
3 |
|
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 |
亿元 |
4 | ||
|
科技创新(市科技局) |
7 |
园区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
户 |
3 |
|
园区内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 |
户 |
4 | ||
|
绿色发展 (市生态环境 局) |
7 |
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 |
— |
3 |
|
入驻项目环评、验收执行情况 |
— |
2 | ||
|
项目涉及重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 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
— |
2 | ||
|
管理水平(市工信局、 市应急管理 局、市生态环 境局) |
7 |
园区规划体系 |
— |
3 |
|
管理机构设置 |
— |
1 | ||
|
安全监管体系 |
— |
1 | ||
|
环境监测体系健全 |
— |
1 | ||
|
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
— |
1 | ||
|
总计 |
100 |
23项指标 |
100 |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2020年12月3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