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40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2-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4078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2-0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6-02-03 14:0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家关于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强金融信息安全有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金融IC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金融 IC卡在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自201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增量发行的银行卡以金融 IC卡为主的局面。以金融 IC卡或移动金融为载体,加载行业应用和公共服务应用功能,实现中国金融集成电路卡规范 (PBOC3.0 标准)与相关行业应用标准对接,金融 IC卡、金融与城市一卡通、缴费一站通等行业应用对接互通,最终实现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公共资源 的整合,将城市一卡通、缴费一站通等纳入金融 IC 卡应用范围,引导和鼓励交通、医疗、教育、养老、缴费、批零市场、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金融 IC卡。
2. 坚持市场运作。在充分尊重现有市场格局、主体与产品 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壁垒,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企业公平竞争。
3. 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公共服务应用平台,实现公共服务、金融服务、支付服务、行业服务标准的相互通用和有效对接。
4. 坚持互利共赢。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按照“成本分担、盈利共享”的原则,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下参与公共服务基础建设。
二 、目标任务
以智慧城市、电子商务建设为依托,以公共交通应用和智慧社区、智慧住宅小区建设等为突破口,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建设赤峰市金融 IC卡公共服务应用品牌,逐步融入到更多社会及民生领域,推动金融 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用,支持集 缴费、购物、娱乐于一体的“ 一卡通”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新兴信息惠民服务。
(一)交通旅游领域:到2016年年底,力争使市、旗县区政 府所在地公交车、泊车、 高速公路缴费逐步应用金融 IC 卡;自 2016年开始,在全市6家4A 级景区推广使用赤峰旅游金融 IC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二)社会服务管理领域:到2016年年底,力争使市、旗县区政府所在地新建住宅小区及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水、电、气、电话、电视、互联网、取暖、物业管理缴费应用金融 IC卡。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符合地方特色的智慧家庭、智慧住宅小区、智慧社区。
(三)社会保障领域:建设跨地区医保费用结算平台,加快推进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的推广应用。完善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环境,加速实现社会保障卡各险种待遇发放及参保缴费功能。加快赤峰市“ 一卡双云”智慧健康惠民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医疗协同和远程医疗,促进分级诊疗和健康服务的有效实施,为大众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健康服务。
(四)教育领域:加快赤峰“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将金融IC卡的应用整合进“智慧教育”平台之中,实现一卡线上与线下应用相融合。
(五)电子商务领域:在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及机场实现电子现金消费;结合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大力发展移动支付和移动电子商务。
三 、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金融 IC卡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负责研究和解决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金融 IC 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金融办、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委、交通局、商务局、卫计委、旅游局等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金融 IC卡在本行业的应用。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提供金融政策支持,规范各发卡机构的市场行为,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组织本辖区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善受理环境,发行符合金融行业标准、具有金融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功能的金融 IC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动金融 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市教育局负责推动职教园区、 大学校园将金融 IC卡作为校园卡的有益补充,实现金融 IC卡在 学校缴费、食堂就餐、图书阅览、购物等方面的应用;市人社局负责加快推动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广泛实现社会保险、新农合、医疗就诊、社会福利、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等“ 一卡通”服务,充分发挥社保卡的社会保障与管理服务功能;市住建委负责推动实现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垃圾处理费等的刷卡缴纳,实现缴费“ 一卡通”;市交通局负责推动金融 IC卡在城市公共交通及高速公路的应用;市商务局负责大力发展移动支付业务和移动电子商务,推动金融 IC卡在全市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及机场等方面的应用;市卫计委负责推动医疗机构现金收费环节可刷卡和移动终端支付,并积极探索居民健康卡和金融 IC卡的融合;市旅游局负责推动金融 IC卡在景区、星级酒店相关旅游项目中的应用;各家金融机构要在进一步完善受理环境的同时,加快金融 IC卡发行等工作,积极参与、不断拓展金融 IC 卡在社会服务领域的应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金融 IC卡知识特别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及行业中应用案例和成果的宣传和普及,着力提高群众对金融 IC卡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用卡氛围。同时,注重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促进金融IC卡在全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做好金融 IC卡在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标准统一与地方特色、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解决好制约金融 IC 卡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推进金融 IC 卡在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长效机制。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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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
2016年2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