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将《2025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各承办单位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及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录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相关承办单位按照《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件:2025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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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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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 |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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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赤峰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赤峰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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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建赤峰综合保税区 |
赤峰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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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赤峰市防火规划(2024-2030) |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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