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近日,我市出台了《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出台六项配套制度,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五个程序列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并对决策适用范围、决策事项范围及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
《规定》明确了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建立了倒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规定》要求,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规定》及相关制度的出台,对于优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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