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2-0826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发〔2022〕1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2-08261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发〔2022〕1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1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1-04 08:49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市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赤峰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从行业角度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各层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各地区要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赤峰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2.赤峰市“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