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经赤峰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赤峰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赤峰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清单》相关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清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中央层面设定事项),要求各地区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4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要求各盟市在9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含旗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公示工作。2022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二、《清单》梳理的过程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市政务服务局牵头,于2022年3月至6月组织开展了全市二级(盟市、旗县)行政许可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经过12个旗县区和市直36个部门的梳理报送,市政务服务局研究审核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我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解决“市域通办”事项流程不一致的堵点,创造性的梳理了《“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形成两张《清单》送审稿。经赤峰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及的通知》。
三、《清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清单》主要包括2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包含308项,梳理依据为国务院审改办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梳理编制的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局组织市本级各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认领,并对实施依据等要素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了市级层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全市各层级的实施机关。
二是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包含10项,清单内容为市政务服务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梳理编制,明确了市级层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全市各层级的实施机关。
三是“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包含58项,清单内容为市政务服务局组织各旗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在清单基础上梳理出来可以在赤峰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关解读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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