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4-01221 | 主题分类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 公告〔202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4-01221 |
| 主题分类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文 号 | 公告〔202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 2024-07-19 11:20
为确保规范正确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现予印发,请根据实际工作实施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王瑶 常博文
联系电话:(0471)4677384、463225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