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5-00780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5〕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5-00780 |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5〕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1-12 10:15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43号)精神,结合赤峰市实际,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联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防灾减灾关口前移。通过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递、响应和处置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和联动流程,形成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联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
1.规范信息发布。
气象部门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唯一社会发布主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明确灾害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防范措施等内容,一般采用固定格式发布。当预警内容需调整时,应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2.落实接收责任。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预警信息接收责任人备案工作,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级人民政府、重点部门和单位责任人更新备案,并录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涉灾部门和重点单位要明确接收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预警信息接收及时、处置有序。当接收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气象部门报备更新,确保预警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责任落实到位。
3.政府统筹推动。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将传播能力建设纳入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健全基层信息员网络,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村级大喇叭、户外显示屏等设施,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传播体系。
4.部门协同传播。
气象部门依托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开展面向接收责任人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结合灾害影响区域和人群分布,推动预警信息精准触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
文旅、民政、农牧业、水利、交通、融媒体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传播有关工作;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通信运营单位负责向受影响区域实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配合气象部门开展靶向推送,在通信渠道、用户清单、信息推送等方面提供支撑,确保预警信息精准直达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
(二)健全部门单位应急联动和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机制
1.建立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防灾减灾责任,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科学研判灾害风险,及时部署防范应对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以下工作:组织会商研判气象灾害发展趋势,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范应对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和任务安排;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值班值守或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应急准备;统筹调配应急物资、装备、运输工具,确保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可随时启用;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毗邻地区请求支援,并及时报告(通报)灾情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指挥调度,确保应急响应高效有序。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以下工作:会同气象部门组织联合会商,提出防范应对建议;统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准备,做好抢险救援组织协调;建立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和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防灾减灾措施,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联动响应体系,同时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库,压实防御主体责任,指导重点单位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以下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的巡查检查和安全防护;组织人员做好应急值守、风险排查和防范处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至基层、企业和危险区域人员,组织必要的人员转移和避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开展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
气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及时对“叫应”对象进行更新。根据天气适时开展面向本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人职责分工,收到气象部门“叫应”后,及时指挥调度,落实防范部署,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确保预警响应迅速有序。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指令和安排,及时做好向有关部门单位的“叫应”和灾害防范部署,组织协调各行业部门落实防范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行业防范通知或风险提示,落实行业内部应对措施,确保响应到位、指令顺畅。
3.落实停课、停工、停运防范措施。
(1)停课措施。
教育、人社、卫健、体育等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预警信息,结合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分别指导所属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灵活安排上学、放学,并适时采取停课措施。
属地人民政府及教育、人社、卫健、体育等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启动停课措施时,组织做好大中小幼各类校园滞留师生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措施实施到位。
(2)停工措施。
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预警信息,结合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根据气象灾害类型,按职责监督指导有关企业及时停工;因地制宜建立停工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或本单位应急预案。
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对企业启动停工措施时,组织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3)停运措施。
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预警信息,结合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落实铁路、公路、航空等停运相关措施。
铁路、民航、公路运输等部门:铁路和公路运输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交通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中;民航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自身情况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属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停运措施时,按职责督促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组织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停课、停工、停运范围之列。
(三)强化极端暴雨、强对流天气应急联动
为提高应对极端暴雨、强对流天气的能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极端暴雨、强对流天气的联动响应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掌握防御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气象部门要强化实时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不断提升预警准确性和提前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确保防范措施快速落实。
1.应急准备。
收到暴雨、强对流等预警信息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及时开展灾害研判和隐患排查,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的巡查值守,提前落实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调度,为应急响应做好充分准备。
2.应急响应。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组织会商研判,确定是否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和受影响地区做好防范应对,重点加强人员转移避险、巡查值守、应急物资准备和抢险救援力量前置部署等工作;受影响地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响应高效、处置有序。
3.应急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效顺畅的协同机制。气象部门滚动提供监测预警信息和防范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研判灾害态势、救援力量和物资调度,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和道路保畅,住建、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强化对城市排涝、工程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等重点区域巡查和抢险处置,教育、文旅、农牧等部门及时采取停课、封闭景区、转移牲畜等措施。同时,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社会宣传和舆情引导,确保联动有力、处置高效。
4.应急转移。
经分析研判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调集各方专业力量,按照部门职责,协同有序开展紧急避险和处置工作,逐级落实好包组分片包保责任,落实好“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理”5个关键环节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影响区域和降雨实况,组织对危险区和隐患点人员迅速开展“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立即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立即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立即紧急撤离),做到坚决果断、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加强转移人员安全管理,严防灾害风险解除前擅自返回造成伤亡。
三、保障措施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总体部署,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同步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统筹推进、同步落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大资源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资源,积极争取自治区及上级部门项目资金,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联动响应能力提升提供必要支撑。同时,要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过程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