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的当下,林长制作为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已成为推动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近年来,喀喇沁旗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将林长制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把绿色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源,生态优势变成发展优势”这一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压实各级责任、强化督导考核、示范带动等举措,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健全责任体系,贯通林草湿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了旗、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社区)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设置旗乡村三级林长390名,村级监督员397名、护林员719名,织密织牢了林草湿资源责任落实体系网,构建了积极落实旗级林长各项决策部署的组织架构。构建“林长+检察长+警长+院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印发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林长会议、林长巡查、部门协作、工作督查、信息公开、单位联席六项配套制度及喀喇沁旗护林员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完善健全林长制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为林长制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
坚持高位推动,林草管护水平有效提升。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引领作用,定期发布林长令,印发林长提示函,推动全旗各级林长履职尽责。2025年上半年发布林长令1期,印发林草湿资源管理提示函1期、毁林毁草违规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提示函1期、三级林长巡林提示3期。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重难点问题,探索建立林长制任务清单制度,不断畅通林草工作渠道。强化巡护督查检查作用,印发《喀喇沁旗林长制工作手册》100册,《喀喇沁旗林长制巡护记录本》400册,2025年上半年完成旗乡村三级巡护1600余次。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见效。发挥林长制督查考核“度量衡”评价作用,使林长制成为倒逼林草湿保护工作的“推进器”。将林长制督查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考核范围,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旗级总林长对乡镇(街道)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突出以点带面,探索创示范点工作。喀喇沁旗充分发挥林长制在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制度创新与责任落实作为重点工作的基础,成功打造5处基础条件好、工作特色鲜明的示范点,力求通过示范点机制创新探索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新路径。比如,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点,成功探索出了森林资源有效利用新途径,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协同共进与动态平衡;林菌种植、林业经济示范点,由国有林场、村、大户先行先试承担风险开拓市场,再推广到林农普遍经营,实现了绿富共赢的林业经济使命;东局子村立体经营示范点,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选取樟子松,为后期樟子松嫁接红松,林下种植中草药等配套经营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实现缩短森林经营周期的效果;深化集体林改革示范点,通过成立合作社,注册“林旺林”商标,打造一方林业产品标杆,探索产权制度创新的新路径,实现了“保护生态、发展林业、惠及民生”的林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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