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1-22364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办字〔2020〕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1-22364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办字〔2020〕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4-14 15:04
赤政办字〔2020〕24号
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30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加强赤峰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市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推进红山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视频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目标
封井工作采取边排查、边接通替代水源、边封井,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的原则。确保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封闭自备水源井任务。
封井工作由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对封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
二、工作内容
(一)总体时间。中心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自2020年3月24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二)范围及类别。
1.地域范围:中心城区(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公共供水和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
2.封闭自备水源井类别:除以下四种自备水源井外,区域内所有自备水源井均需封闭。
(1)食品、制药企业;
(2)军警单位;
(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绿化井;
(4)列入整改范围内的地源热泵。
(三)阶段划分。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3月24日)
市政府召开动员会,部署任务,明确要求;采取张贴通告,利用电视、交通广播电台、网络媒体、公共显示屏等手段开展宣传。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
2.自查整改阶段(3月24日-4月10日)
(1)自查登记。要求自备水源井用户(包括供水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到两区一旗水利部门登记,建立台账。
(2)区域公示。4月1日-4月10日,由两区一旗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确认封井名单、封闭方式及封井时限,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有奖举报。两区一旗设举报电话,市级设监督电话,并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
3.封闭实施阶段(4月11日-5月20日)
(1)自行封井:公示结束后,两区一旗水利部门向用水户下达限期封井通知书,用水户应当在接到封井通知书7日内自行申请接通替代水源,拆除取水设备,封闭自备水井。供水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接通替代水源。
(2)强制封闭。在规定时限内未封井的用水户和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用水户,由两区一旗水利、公安执法队伍进行上限处罚,并强制封闭自备水源井,相关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承担。
对于确需保留的四类井(食品、制药企业;军警单位;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绿化井;列入整改范围内的地源热泵),应安装计量设施并上交相关税费。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
4.组织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组进行验收,确保5月31日前完成封井验收工作。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公安局。
三、职责任务
(一)封井工作由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中心城区封井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市政府统筹对封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对充当保护伞行为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三)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封井工作的宣传报道。
2.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封井。
3.住建部门负责接通替代水源的市政管网。
4.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阻挠封井工作的行为。
5.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拒不封井的用水户依法强制执行。
6.电力部门负责依法对违规用水户停止供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区一旗结合属地实际情况,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封井工作细则,严格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资金筹措由两区一旗政府解决。
(三)人员保障。市水利、公安、住建等部门成立督导组,对两区一旗进行分片督导。
附件: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中心城区封闭自备水源井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汪国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昭日格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郭义茹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傅晓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子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鹏飞 市水利局局长
王占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焉建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晶华 红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姜 丛 松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国华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旗长
张 雷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总经理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封井工作。同时设综合联络组,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监督检查验收组,配合开展封井具体工作。
(一)综合联络组
组 长:李晓波 市水利局调研员
成 员:单文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事业科科长
韩 冰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刘 罡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孙光磊 红山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林 染 松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文博 喀喇沁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现珉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职责:负责领导小组交办全部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会议或者监督、验收汇总的整体安排落实工作。
(二)喀喇沁旗监督检查验收组。
组 长:高广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宋欣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处科员
林风阁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大队长
邢春晓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科员
路 逵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职责:负责喀喇沁旗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三)红山区监督检查验收组
组 长:窦晓山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杨晓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处主任
张贺鹏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大队长
付钊赫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科员
王吉良 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政委
职责:负责红山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四)松山区监督检查验收组
组 长:王占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晓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处副主任
曲百顺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大队长
刘 磊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科员
王东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职责:负责松山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区、各单位要全力组织,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中心城区封井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组长的安排、调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到位,特殊情况向组长请假。
(三)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好各项工作。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