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2-060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2-06057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29 08:52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2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各承办单位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相关承办单位按照《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文件:关于《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