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1149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3〕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3-01149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3〕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5-06 09:26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市司法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确定时间进度,拟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保证法规规章草案质量,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市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制定《赤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市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效率,加强法规实施监督,确保立一件成一件,立一件执行一件,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实现跨越崛起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计划
(一)拟完成项目
地方性法规项目:
1.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时间:2023年5月)
2.赤峰小米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时间:2023年5月)
3.赤峰市清明祭祀防火规定(草案)(审议时间:2023年7月)
政府规章项目:
1.赤峰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审议时间:2023年10月)
(二)拟调研项目
1.赤峰市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调研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调研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赤峰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调研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赤峰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调研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赤峰市以河养河疏浚河道管理办法(调研单位:市水利局)。
三、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学习外地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向市司法局报送法规规章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起草。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二)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法规规章草案或者调研报告,于2023年10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为下一年度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未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事项,确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进行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及时拟定草案及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司法局论证和审查。
相关解读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