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4-00817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4〕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4-00817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4〕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4-30 10:45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24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市司法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确定时间进度,拟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保证法规规章草案质量,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市立法工作,结合2023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推动法治赤峰建设、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计划
(一)拟完成项目
地方性法规项目:
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时间:2024年5月)
政府规章项目:
1.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24修正版)(审议时间:2024年6月)
2.赤峰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审议时间:2024年8月)
(二)地方性法规拟调研项目
1.赤峰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市农牧局)
2.赤峰市防沙治沙成果保护条例(起草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
3.赤峰市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赤峰市城市文明养犬规定(起草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推进工作法治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抓好立法计划执行
对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市司法局报送法规规章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起草。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三)突出立法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高质量立法为我市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调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形成法规规章草案或调研报告,确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性原则,积极推进“小切口”立法,努力提高立法的精细度和实用性。
(四)统筹立法工作,凝聚立法共识,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对未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事项,确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进行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及时拟定草案及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司法局论证审查。对于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要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动,必要时共同起草、联合上报。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察民情、聚民智、汇民意的立法“直通车”作用,凝聚立法共识。严把审查质量,确保法规规章草案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遵循立法法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