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4-01174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4〕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4-01174 |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4〕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8-05 11:16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要求,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进一步提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专科医疗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初具规模,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位明显提升,中(蒙)西医发展更加均衡,有序就医诊疗格局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改革,优化职能设置,明确功能定位,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加快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短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全面提升疾病防控专业能力。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完善疫情监测哨点布局。完善预警制度,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3.健全重点疾病防治体系。构建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协同和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市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和旗县区医共体牵头医院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4.推进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内蒙古医院和自治区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持续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2025年底前,全市培育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3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8个。推进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宁城县、敖汉旗、元宝山区建设市级区域医疗次中心。推进市肿瘤医院、市传染病防治医院、市中蒙医院、市妇产医院、市职业病防治医院5家市直专科医院建设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以国家“千县工程”为牵引,2025年底,力争实现“千县工程”参与医院建立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旗县级医院建设,统筹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巴林左旗医院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在城市网格化布局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90%以上的旗县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6.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升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5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因地制宜探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创建一批社区医院。加强基本医疗全覆盖,对人口较少的嘎查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嘎查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机构派驻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服务人口不足 500人、地域临近的行政嘎查村,可与邻近行政嘎查村联办卫生室。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7.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打造1个蒙东地区康养中心和7个中医(蒙医)互联网医院。强化市、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科室设置和基础建设,支持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7个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10个自治区级中医(蒙医)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8.促进中(蒙)西医协同发展。推进旗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全覆盖、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全覆盖。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打造2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支持中医(蒙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组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健康服务综合体,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四)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9.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执行公立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市、旗县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不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0.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连续性、便捷性、舒适性,持续推进“假日门诊”、“弹性门诊”和“预住院”服务,探索设立“夜间门诊”,指导协助患者转诊。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化,开展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探索推动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广泛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1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推进旗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力争实现所有旗县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并达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门诊。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2.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和中医(蒙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0%以上。建立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以及养老照护服务之间无缝衔接机制。积极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入户关怀行动”,提供上门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3.促进医防融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将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纳入医疗联合体工作,实施疾控监督员制度,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深入开展健康赤峰行动,引导相关部门及社区、家庭和个人履行各自健康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14.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探索建立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启动实施医疗卫生领域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借助京蒙、辽蒙卫生对口支援平台,加强人才交流培训,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科研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嘎查村卫生室服务。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实施“万名医师下基层”项目,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及确有专长的医师(含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特色科室(门诊)。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医学科技创新
17.加强科研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积极推进科研实验室建设。进一步统筹科研资源和攻坚力量,支持市内三级医院加入自治区科研平台,促进科研成果产出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8.完善政府投入机制。研究建立结构合理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偿办法和债务化解与管理办法。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地区建设,推进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宁城县中心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建设。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保持1-2所医院稳定在全区前五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0.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落实紧密型医联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居家远程医疗和监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签约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支付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落实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统一管理模式。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健全旗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深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符合基层卫生人才特点的职称晋升系列和评审标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与公立医院公益性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国家相应津贴补贴制度。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系统和资源整合,推进数据统一采集、整合共享、多方应用。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完善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4.加强综合监管。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拓展作风建设实效。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持续强化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点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尽责,细化实化举措,协同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评估,广泛宣传引导。以区域为单元、以整体绩效为要点,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估机制。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大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力度,组织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相关解读:《赤峰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