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2024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备案事项清单,自治区统计局于2024年9月19日至28日对赤峰市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5年1月7日向赤峰市委、市政府反馈意见。赤峰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署推动,扎实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一)强化统筹部署。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做好自治区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自治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整改工作见行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对照自治区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广泛征求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对整改举措和整改方案的意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提醒函》,制定赤峰市《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加强督促推动。加强工作推进调度,每月调度汇总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紧盯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度,及时督促提醒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锚定整改目标,推进统计督察整改落实落细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赤峰市及12个旗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及新修改《统计法》,以及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二)关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二是12个旗县区对本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登记阶段“两员”补助发放情况开展自查,确保“两员”补助全部发放到位。三是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进一步优化统计执法人员配置,通过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力量、加强统计执法证考前培训等各种方式,切实解决个别旗县区因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不足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问题。
(三)关于“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等内容,并对涉及统计工作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排查。
(四)关于“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各地区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12个旗县区均开展了国家统计局对自治区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成果。
(五)关于“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了《关于开展专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认真核实了限上库内单位行业划分情况。
(六)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有八化”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评比工作;继续培育打造示范乡镇,将第八批参评苏木乡镇(街道)名单上报自治区统计局,并配合对申报苏木乡镇(街道)开展实地检查验收工作。二是切实发挥检查指导作用,全面提升各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质量。各旗县区认真执行《苏木乡镇街道、旗县级、部门、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相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统计工作汇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常治长效
(一)强化防假治假责任意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和紧迫性,及时制止和纠正统计造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打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二)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根基。将自治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与巩固首轮统计督察整改、专项治理行动、国家统计局对自治区常规统计督察整改成果紧密结合,持续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严格落实对各地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新修改的《统计法》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拓宽统计普法宣传渠道,全面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成果,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
(三)确保整改后续工作实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抽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做到整改不放松、落实不走样。持续推动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补短板、强弱项,高质量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提升统计服务发展效能。主动将统计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统筹谋划,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坚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积极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统计监测预警分析,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统计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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