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471-6945064;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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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项整改任务:城镇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需求不匹配,全区69个旗县、20个设市城市均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目前仅建成14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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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盟市党委和政府(行署)(乌海市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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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与生活垃圾分类匹配的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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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2022年12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 相关盟市,对75个应建未建的地区逐个进行评估论证,坚持“集中为主、就地为辅、适度协同”的原则,科学制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数量、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建设周期、资金来源、责任单位等内容。鼓励市域相邻地区统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根据建设方案要求,分层次、分年度推进项目建设。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于2023年12月底前,其他设市城市于2024年12月底前,有关旗县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应建尽建,满足生活垃圾分类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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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一是统筹考虑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科学制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二是根据建设方案,县级以上地区全部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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