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赤峰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赤峰市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启动清算程序。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清算工作流程,现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算内容
清理基金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债权债务。
二、债权申报事项
(一)申报期限
已知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未知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表(可向清算组办公室索取格式文本);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证明材料(合同、协议、借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赤峰市财政局B318,联系人:徐文强,联系电话:0476-8305064,13150917938。
邮寄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大明街26号,收件人:赤峰市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清算工作组办公室,邮政编码:024000(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文强。
联系电话:0476-8305064,1315091793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赤峰市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清算
工作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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