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8日。
联系电话:0471-4215834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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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审批不严格,2018年以来,未认真核实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关系,批准新设或延续53宗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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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党委和政府(行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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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有效解决53宗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重叠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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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2022年7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督促各相关盟市建立问题台账,有序推进矿业权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二)2023年12月底前,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兴安、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阿拉善等9个盟市制定53宗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分年度制定退出计划,逐年推进,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全部退出保护区。督促矿业权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位。 (三)2023年12月底前,包头市依照有关规定调出固阳县春坤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划入呼和浩特市辖区的面积,解决呼和浩特市辖区范围内2宗矿业权与固阳县自然保护区重叠问题。 (四)2022年8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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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要求督促呼和浩特市等9个盟市建立了相关工作台账,有序推进了矿业权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开展。 (二)呼和浩特市等9个盟市均已按要求制定了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矿业权分年度退出计划,并逐年推进,2025年12月底前已依法依规解决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重叠问题。其中,通过缩小矿区范围方式退出21宗;通过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方式退出23宗;通过注销矿业权方式退出7宗;按照新《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东胜煤田沙拉吉达井田、乌尔根银铅锌多金属矿2区等2宗探矿权通过办理探矿权保留登记,注销勘查许可证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各地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并通过了验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林草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实地核验,53宗矿业权均已退出自然保护地并按方案进行了治理。 (三)2023年12月底前,包头市依照有关规定调出了固阳县春坤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划入呼和浩特市辖区的面积,呼和浩特市辖区范围内与包头市固阳县自然保护区重叠的2宗矿业权中,哈拉门独乡大腮汗村铁矿已通过缩小矿区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地;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小腮汗辉绿岩矿已通过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方式退出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市辖区范围内2宗矿业权与固阳县自然保护区重叠问题已解决。 (四)2022年7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林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矿业权审批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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