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赤峰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自治区整改方案印发后,立即按照责任分工制发了《赤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全力推进整改。
一、切实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维护生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2025年,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工作推进会等会议30余次,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建立了群众信访重点案件市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自督促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旗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抓好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巩固整改成效
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议,坚持定期调度,强化提醒、督办等手段运用,对重点问题和群众信访案件开展现场督办,压紧压实各方从严抓整改的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各牵头监管部门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成效评估,对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开展了“回头看”和现场核查;2025年4月,抽调市级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督查检查组,对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件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定期调度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目前,涉及赤峰市的反馈问题已全部按期提请验收销号,督察组交办的454件群众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系
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深入谋划,出台印发了《赤峰市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工作方案》、《赤峰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指导意见》、《赤峰市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及《赤峰市农业高效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9年)》等政策文件,不断深化“林草长制+林草重点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常态化林草行政执法体系,搭建赤峰市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管控和流向追溯,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加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问题全部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附件:赤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xls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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