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7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赤峰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守护好绿水青山的有力抓手,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制发了《赤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推动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上率下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并深入一线调研督导重点任务。2025年,我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等各类会议30余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专题研究、系统部署贯彻落实举措。健全完善群众信访重点案件市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坚持常态化调度推进问题整改;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整改任务逐条对账、逐项落地、见底见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将督导检查作为巩固整改成效的关键举措,多次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常态化开展调度部署,综合运用提醒、督办等方式,对重点问题、群众信访案件开展现场督办,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聚焦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诉求,2025年4月,抽调市直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项督查检查组,围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信访交办件等重点事项,深入一线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中全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实行定期调度、跟踪督办,以严督实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成效真实可信。截至目前,涉及赤峰市的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28项;督察组交办的184件群众信访案件,已办结177件,剩余7件正在稳步推进办理。
三、健全制度体系,筑牢生态环保长效根基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先后印发了《赤峰市农业高效节水行动方案(2025-2029)》、《赤峰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着力构建林草行政执法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扎实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不断筑牢生态环境治理根基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度政治自觉扛牢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充分发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组统筹协调、跟踪督办作用,加强整改调度、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以高品质生态环境为赤峰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赤峰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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