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废止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并重新优选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赤能源新能字〔2026〕65号)等相关要求,按照相关旗县初选推荐上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评审优选、上报市政府审定的程序确定了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1.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赤峰市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于非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匿名提出异议或无事实依据提出异议的,以及涉及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志博 朱立勇 邮箱:fgwyjldyx@163.com
电话:0476-8985509 18947620847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C530室
赤峰市能源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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