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要求,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动赤峰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赤峰市生态环境特征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坚持分类管控。根据赤峰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坚持统筹实施。按照自治区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在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确定的基本框架和总体要求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细化完成赤峰市“三线一单”研究成果,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确保“三线一单”成果得到有效应用。
到2025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性约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达到赤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空间布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各领域,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改善,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市共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69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一)优先保护单元。共75个,面积49165.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6.56%。主要包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等区域。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共184个,面积12644.08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55%。将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生态用水补给区、土地资源管控区等取并集,全部纳入重点管控单元。其中,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中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中企业地块、优先管控污染地块名录中地块等;水资源重点管控区包括生态用水补给重点管控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包括市级以上开发区、城镇空间、矿区;能源资源重点管控区为城镇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一般管控单元。共10个,面积25106.68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89%。包括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以赤峰市行政边界确定范围。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成果落地应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方案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与“三线一单”的协调性分析。同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中,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强化平台对接及数据共享。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做好与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的对接,加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三)实行成果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审议发布。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变化需调整“三线一单”内容的,应按程序开展实时更新和动态更新。
(四)落实有关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各旗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切实抓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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