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发[2021]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精神,市政府编制了《2021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赤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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