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在征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赤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一、编制《目录清单》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目录清单》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8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报2021年拟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及组建行业专家库的通知》,并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王旺盛市长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的10个方面33项具体工作内容,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确定需要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结合市直各部门的报送情况,共梳理整理出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17项。经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认真梳理、逐项研究分析,最终确定赤峰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分领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10个事项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落实《项目清单》的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管控工作,要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对于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可根据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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