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2-0088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赤政字〔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2-00884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赤政字〔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2-25 08:5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此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分配比例、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细化成果是对已公布的自治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征地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并不低于此标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旗县区要建立补偿标准更新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此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赤峰市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修正系数表(附表1-5))
2.赤峰市青苗补偿标准表
3.赤峰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4.赤峰市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5.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细化表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