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2-0605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2022〕1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415C/2022-06059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2022〕1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29 09:02
S28翁牛特旗(乌丹)至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起点为翁牛特旗乌丹镇,与G16丹锡高速公路互通连接,途径玉龙沙湖旅游区、查干诺尔、宝日勿苏、西拉沐沦、双胜,终点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与G5511二广高速集阿联络线互通连接,路线全长122.655公里。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146号);初步设计已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复(内交发〔2022〕197号)。近期,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拟对路线进行埋桩放线及现场勘测定界。为避免给沿线群众、集体及企事业单位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资源浪费,同时加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和控制区边桩外两侧各50米)建设用地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草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在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项目审批,禁止划拨宅基地,禁止部署妨碍公路建设的一切工程活动。
二、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私下买卖土地,改变地类、地形、地貌,新建、改建任何形式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部分),改变目前土地利用现状。
三、禁止对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已建成建筑物进行翻建及装修,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工。
四、在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除本项目施工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再购调原料、组织新的生产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五、在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抢植各类花卉、树木及抢建各类温室大棚,不得修坟、挖沟排水、排污和取土取沙,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项目沿线所涉相关旗县区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地下构造物等进行登记,登记后进行抢植、抢建等的,不予补偿。
七、征地范围内,在本年种植收获期内已植农作物、经济作物,不因征拆发生损失的,不予补偿。
八、市政府将指派有关部门对工程现场现状情况进行实地录摄留存证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上述方式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S28翁牛特旗(乌丹)至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