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8翁牛特旗(乌丹)至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146号)。项目建成后将大幅缩短我市北部旗县与中心城区的交通里程,对促进沿线地区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为明确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及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尽快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节约建设成本。结合大广高速公路赤峰至茅荆坝(蒙冀界)段公路建设项目、丹锡高速大板至经棚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建设经验和我市实际,通过多轮现场调研及协调沟通,我市起草了《通告》。
二、发布依据
(一)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
(二)政策依据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规定:“实行征地拆迁工作地方负责制。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征地、拆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并确保在项目开工前提供建设净地”;二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8号)规定:“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项目”规划建设范围,二是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禁止行为,三是明确单位、个人违反《通告》的处理方式。











网站首页
走进赤峰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