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有色金属资源优势,促进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矿业经济“二次振兴”和“工业经济倍增行动”提供有力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赤峰市关于发展生态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推动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以做大做强有色金属产业为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矿业企业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通过整治和规范,力争使现有矿权数量减少20%左右,采选能力和产值效益翻一番,整体开发水平实现跨越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二十条。除了第一部分和第七部分,每一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明确了任务重点、整治措施、完成时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严厉打击矿业开发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开发秩序。
第三部分是严格矿业权设置管理,科学规范矿业布局。
第四部分是加强矿山环境整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五部分是引导开发企业整合重组,推动有色金属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第六部分是强化矿业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创新能力。
第七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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