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赤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的通知》(赤政字〔2011〕14号)精神,经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对评选出的赤峰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表彰。根据评审会议精神,起草了《关于表彰奖励赤峰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二、目标任务
《关于表彰奖励赤峰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对赤峰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60项成果进行表彰,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重点内容
根据授予赤峰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终评会议精神,授予毕世才等人的《赤峰历史文化读本》等8项成果为一等奖,授予程国煜的《汉字字理例说》等14项成果为二等奖,授予贺·孟和吉日嘎拉的《巴林格斯尔故事》等38项成果为三等奖。
四、涉及范围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五、执行标准
《关于开展赤峰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赤社评办〔2020〕1号)
六、注意事项
候选人成果和贡献达不到授奖条件时,可在评审年度空缺。
七、惠民利民举措
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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