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1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全市农牧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出台该意见。
该意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绘制了今后六年全市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为实现农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二、起草过程
《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市农牧局牵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市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制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60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畜牧业机械化率达到38%左右。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39万亩。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750万千瓦左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力争达到530万亩。
四、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农机产业转型升级。以粮食作物和特色种植产业为重点,重点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型特色农业机械和短板农业机械产品。开展农机装备重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农机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资、研发、生产中小型农业机械,鼓励本地“土专家”、“巧工匠”开展发明创造,破解 “无机可用”、“无好机用”难题。建立农机装备产业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优质农机装备企业为龙头,带动中小企业和配套零部件企业集聚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
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强化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跟踪调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
二是大力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聚焦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特色经济作物及杂粮杂豆机械化收获短板,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生产服务,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大力发展畜牧业机械化。紧密围绕赤峰市“三增三优”工程,推进养殖工艺、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搞好无电牧区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装备和技术推广,大力推动畜牧业实现绿色发展。
积极推动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老旧种植设施的“宜机化”改造,推广环境自动调控、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和作物生长信息监测等技术,加快选育、推广宜机化设施专用品种,提升设施种植机械化水平。
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合作社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打造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样板。深入实施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持续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是着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托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飞机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及对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进行贷款贴息试验示范。批发、零售农机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
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进一步加强旗县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创新先进农机及农机技术展示演示、“田间日”活动等形式,增强农机公益性试验示范能力。
四是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鼓励开展农机保险服务。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农机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
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普通农牧户及农牧业企业组建农牧业生产联合体。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继续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通行费。
五是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鼓励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积极推进土地流转,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牧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六是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健全新型农牧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支持有关中高等院校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新型农机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机装备高端人才。
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遴选和培养一批“乡土”技术专家,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
七是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
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水平,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未年检、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介载体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宣传。
五、保障措施
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将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考核内容。
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积极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农牧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牧业机械化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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