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2018年《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中明确要通过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打造双创升级版。2016—2020年自治区提出了 “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近年来我市秉承以人为本理念,以创业群体需求为导向,以落实双创政策、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创业服务、强化载体建设、加大贷款力度、弘扬创业精神为重点,积极营造创业就业良好生态,充分发挥“双创”在扩大就业、促进创新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创业工作还存在创业带动就业效果不明显、创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创业环境有待改善、创业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打造双创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法规依据
制定该《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是:
(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50号)
(四)《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20〕1263号)
(五)《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等要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41号)
(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
(八)《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1号)
(九)《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赤政办发[2019]11号)
(十)《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赤政办发[2020]19号)
(十一)《关于印发<赤峰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7]63号)
(十二)《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服务补贴、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赤人社函[2020]45号)
三、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共1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创业服务的10个要素:即能力测评、创业培训、创业导师、项目推介、载体建设、政策扶持、融资服务、信息化建设、创业活动、跟踪服务10个要素。
(二)为创业者打造贯穿创业前、中、后三个阶段的“433创业服务生态系统”。优化创业先期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创业能力体系建设、提高创业培训课程实用效应、强化创业导师团队建设、加大创业项目推荐力度等措施,打造良好创业氛围;通过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创业政策全面落地、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创业中期支持力度;完善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创业大赛、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挤进创业板,跟踪创业后期服务保障,持续激发创业活力。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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