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及管理流程和规则,保障我市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各环节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4项内容:明确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具体流程、明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运行规则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印发意义
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明确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和管理流程及规则,提升我市应对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水平,为及时、高效、有序、安全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提供保障,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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