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赤峰市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跨越崛起,建设绿色赤峰的关键时期,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在新起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好生态文明创新之路、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赤峰”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绿色赤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赤峰基本建成。
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价可量化、可执行,《规划》共设置21项主要指标目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9项,约束性指标中1项有具体量化目标,其余11项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预期性指标9项全部设置了具体目标。
(二)重点任务
《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相关规划政策,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与目前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八大重点任务。一是强化源头防控,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二是全面推进碳达峰行动,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三是强化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四是坚持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五是推进协同防控,改善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六是强化生态修复,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七是严控环境风险,有效保障环境安全;八是深化环境监管,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规划》共设置9个专栏,专栏1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专栏2—专栏9分别为相应重点任务下设置的重大工程,对各方面任务进行了细化安排,分别为:绿色源头防控重点工程、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程、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环境风险管控工程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工程,为《规划》任务落地落实提供了重要抓手和有力依托。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保障、严格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人才保障和强化社会监督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网站首页
走进赤峰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